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72号令)及其工作规范的规定,现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程序公示如下: 二、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4、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 5、由代理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车管所大厅内设置的发号机领取顺序号 2、窗口叫号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4、申请人缴款通知到银行代收点交费 5、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发牌、发证 四、条件具备当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详见《机动车各项登记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